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衛生健康局(委)、市場監管局:
為深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發展,根據國家《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國市監藥〔2020〕159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港澳藥械通”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通過地市評估上報,經聯合審核和研究決定,粵港澳大灣區“港澳藥械通”第三批指定醫療機構新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南沙)醫院等25家指定醫院,資質變更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等4家指定醫院(詳見附件)。
各有關地級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指定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著重對臨床急需進口使用港澳藥械的醫療水平、保管條件、組織制度、應急處置和風險防范等方面進行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省級主管部門。
各指定醫療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港澳藥械通”相關法規要求,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不斷深化與港澳醫療衛生服務合作,加強臨床研究與港澳藥械申報進口工作,學習和優化院內流程管理,持續健全港澳藥械提報、采購、使用、貯存、配送和風險防范等制度,實現來源可溯、去向可追、風險可控、責任可究。落實法定代表人承諾制度,確保進口港澳藥械僅用于本醫療機構特定醫療目的,嚴禁非法流入社會,保障用藥用械安全,切實讓廣大人民群眾享受到更加優質、高效、安全的醫療服務。
附件:第三批“港澳藥械通”指定醫療機構名單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