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規范注冊申請人注冊自檢工作,確保醫療器械注冊檢驗工作有序開展,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及《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47號)、《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48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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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規范注冊申請人注冊自檢工作,確保醫療器械注冊檢驗工作有序開展,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及《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47號)、《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48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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