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辦函〔2014〕285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局審評認證中心,各有關單位:
現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實施〈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和〈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械管〔2014〕14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市局要加強對《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和《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的宣貫和培訓,并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省局2008年9月11日發布的《關于調整醫療器械說明書備案內容的通知》(食藥監辦〔2008〕125號)廢止。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