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1號)有關要求,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2018年1月1日起,承接由廣東省鹽務局原實施的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許可工作。
特此通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
主辦: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承辦: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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