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慧潤醫療設備有限公司:
你公司生產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等離子電切環,違反了原《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6號)第二十一條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依據原《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6號)第三十五條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對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吊銷《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2.5年內不受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翔及你公司提出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申請。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我局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粵)食藥監械罰〔2018〕1 號]。限你公司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前述決定書(聯系電話:020-37885665),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上級監管部門或者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