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及《總局關于在更大范圍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31號)等文件精神,現將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開展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試點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從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口岸進口、且境內責任人注冊地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的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試點實施審批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
二、試點范圍內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企業及其境內責任人應當在產品進口前按要求取得備案憑證后方可開展進口貿易。有關辦事指南詳見附件。
三、為方便企業辦理,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設立受理點,辦理備案資料接收等相關事宜:
受理點名稱: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
受理點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前灣一路1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綜合辦公樓A棟e站通服務中心
電話:0755-88988988
四、產品備案后,境內責任人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備案系統生成的備案憑證,至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辦理進口相關手續,并從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口岸進口相應產品。
五、已備案產品后續需要自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以外的口岸進口時,應當注銷備案產品信息,按照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申請化妝品首次進口行政許可獲得批準后進口,或者在其他自貿試驗區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取得備案憑證后進口。
六、境內責任人應履行承諾,建立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產品追溯和質量管理,承擔產品的質量安全責任,確保化妝品的進口和經營符合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發生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時,應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并及時召回。
特此通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