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總局組織修訂的《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五部規章,將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8月6日,為加強人員對新規章的認識,提高對新辦法的理解,省局醫療器械注冊處組織相關處室及省局直屬單位學習討論《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
處負責同志強調了修訂的五部規章在實踐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二點要求:一是各單位要深入學習理解,認真貫徹落實新規章和實施辦法,把辦法中的要求貫徹到注冊、監管、審評等日常工作中,做好服務工作。二是新版規章對醫療器械注冊申請的程序和時限要求與舊版有很大的區別,省局政務中心要做好信息系統的設計開發、相關單位的系統對接,爭取在9月中旬完成調試,確保10月1日起正式運行。(省局醫療器械注冊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