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及相關配套規章《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總局令第4號)、《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總局令第5號)、《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7號)發布后,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于2014年9月30日迅速將《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核發、延續、變更以及委托生產備案等事項的辦事指南更新并公布于省局公眾網。迅速完成醫療器械注冊、生產許可等新舊法規更替多項監管準備工作,及時指導市局開展備案相關工作,指導醫療器械企業按照新法規要求辦理產品注冊、生產許可等相關工作。
目前,省局已在廣州、深圳、佛山、珠海、東莞、江門等地區舉辦多期《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及相關配套規章的培訓工作;下一階段將針對醫療器械注冊、生產、經營、使用等具體監管工作進行分期培訓,確保新修訂條例及配套規章落實到位。(省局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處、注冊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