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廣東省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需求,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試行)》等有關規定,我處起草了《廣東省第二類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試行)》,敬請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并于2016年9月25日前將意見和建議反饋我處,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單位或個人均可以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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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廣東省第二類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試行)(征求意見稿)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