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省局行政許可工作,近日,省局制定出臺《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該辦法通過對省局行政許可工作梳理,充分考慮當前有關事權劃分、行政許可流程優化的要求,明晰行政許可受理、技術審查、現場檢查、行政審批等各環節的分工、職責,形成了省局在實施行政許可中的細化制度。
一是職責要求更明晰。按照省局行政許可工作的基本流程,明確了受理、審評、審批的基本要求,并結合省局有關事權劃分的要求,明晰行政許可受理、技術審查、現場檢查、行政審批等各環節的職責分工,做到于法有據、依法實施。
二是信息互聯促公開。突出強調了信息公開要求,規定實施許可的各級監管部門,應向行政許可信息管理平臺報送許可數據,并就許可結果與監管工作的銜接作了規定。
三是制度健全有創新。按照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增設了內部復查程序和外部復審程序,確保行政許可工作標準嚴謹,許可公平公正。
四是細化制度好操作。將“黑名單”、信息分級管理制度與許可工作的相關制度細化,實施相應的懲戒和激勵措施。
五是對內監督有依據。確立行政許可工作的內部監管,對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部門規定了監管、監督檢查等具體內容和方式,并在內部監察和上級監督的制度上作了要求。(省局行政許可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