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藥用械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嚴厲打擊疫情防控各類藥械產品違法行為,省藥品監管局近期下發了《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加大重點藥械產品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的通知》(粵藥監辦執法〔2020〕50號),全力保障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突出打擊違法重點,重點關注疫情防控用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及體外診斷試劑等醫療器械,重點關注疫情防控相關生物制品、抗病毒類等藥品。重點打擊七種違法行為:生產經營“三無”、超過使用期限、非醫用冒充醫用的假冒偽劣醫療器械;經營無合法來源,使用回收、不合格原料生產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未經注冊或備案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假劣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進行銷售;無證生產經營藥品和醫療器械;利用互聯網非法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和醫療器械。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加強違法線索核查,不斷拓寬案件線索來源渠道,特別是網絡輿情、投訴舉報等渠道中反映的相關違法線索,迅速開展核查處置。加強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聯動,重點檢查銷售量大、問題多發地區的藥店、診所等單位,重點監測網絡銷售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第三方平臺,一經發現違法行為,立即立案查處。依法嚴查違法行為,對重點打擊的七種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快從重查處,依法實施資格罰,并納入“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加強與公安部門聯動協作,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黑窩點”、“黑作坊”,進一步加大疫情防控相關藥械產品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下一步,省藥品監管局將結合國家有關部署,加強對各地違法案件查辦工作的指導督導,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懾違法行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用藥用械安全。(執法監督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