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是全國化妝品生產、經營大省,為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廣東省藥監局自2004年開始啟動化妝品地方立法。歷經15年時間的調研、修改及審議,我國第一部化妝品安全監管地方法規條例正式出臺。
該條例立足廣東全省化妝品監管工作實際,在細化國家《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上位法規定基礎上結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新形勢與要求,補充化妝品監管新措施,嚴格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者行為,重點突出了可操作性,充分體現了廣東特色,增強了監管工作的科學性與有效性。
下一步,省局將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的宣貫工作,確保條例順利貫徹實施。(法科處、化妝品處、執法監督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