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稽〔2015〕132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所:
為加強對體外診斷試劑的質量監督,規范市場秩序,確保群眾用械安全、有效,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體外診斷試劑抽驗工作安排和《關于印發〈廣東省體外診斷試劑質量評估和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食藥監辦械安〔2015〕160號)的要求,我局于2015年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對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測定試劑(丙氨酸底物法)、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測定試劑(天門冬氨酸底物法)、肌酐(CRE)測定試劑(肌氨酸氧化酶法)、葡萄糖測定試劑(己糖激酶法、葡萄糖氧化酶法)、總蛋白(TP)測定試劑(雙縮脲法)、尿素(BUN)測定試劑(尿素酶法)、堿性磷酸酶(ALP)測定試劑(NPP底物-AMP緩沖液法、NPP底物-DEA緩沖液法)、白蛋白(ALB)測定試劑(溴甲酚綠法)、載脂蛋白A1(APOA1)測定試劑(免疫比濁法)、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檢測試紙(膠體金法)等10種產品進行了專項監督抽驗。現將檢驗結果公告如下:
本次體外診斷試劑專項監督抽驗產品共86批。經檢驗,86批產品全部合格。(見附表)
一、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測定試劑(丙氨酸底物法)
此次共抽驗樣品9批,涉及3個地市,9家生產企業。依據注冊產品標準/產品技術要求,對準確性、線性、重復性共3項指標進行檢驗。經檢驗,所檢9批樣品被檢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
二、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測定試劑(天門冬氨酸底物法)
此次共抽驗樣品8批,涉及3個地市,8家生產企業。依據注冊產品標準/產品技術要求,對準確性、線性、重復性共3項指標進行檢驗。經檢驗,所檢8批樣品被檢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
三、肌酐(CRE)測定試劑(肌氨酸氧化酶法)
此次共抽驗樣品6批,涉及3個地市,6家生產企業。依據注冊產品標準/產品技術要求,對準確性、線性、重復性共3項指標進行檢驗。經檢驗,所檢6批樣品被檢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
四、葡萄糖測定試劑(己糖激酶法、葡萄糖氧化酶法)
此次共抽驗樣品10批,涉及3個地市,8家生產企業。依據注冊產品標準/產品技術要求,對準確性、線性、重復性共3項指標進行檢驗。經檢驗,所檢10批樣品被檢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
五、總蛋白(TP)測定試劑(雙縮脲法)
此次共抽驗樣品11批,涉及3個地市,11家企業(單位),其中生產企業9家,經營單位2家。依據注冊產品標準/產品技術要求,對準確性、線性、重復性共3項指標進行檢驗。經檢驗,所檢11批樣品被檢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
六、尿素(BUN)測定試劑(尿素酶法)
此次共抽驗樣品4批,涉及3個地市,4家生產企業。依據注冊產品標準/產品技術要求,對準確性、線性、重復性共3項指標進行檢驗。經檢驗,所檢4批樣品被檢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
七、堿性磷酸酶(ALP)測定試劑(NPP底物-AMP緩沖液法、NPP底物-DEA緩沖液法)
此次共抽驗樣品9批,涉及3個地市,9家企業(單位),其中生產企業8家,經營單位1家。依據注冊產品標準/產品技術要求,對準確性、線性、重復性共3項指標進行檢驗。經檢驗,所檢9批樣品被檢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
八、白蛋白(ALB)測定試劑(溴甲酚綠法)
此次共抽驗樣品10批,涉及3個地市,10家企業(單位),其中生產企業9家,經營單位1家。依據注冊產品標準/產品技術要求,對準確性、線性、重復性共3項指標進行檢驗。經檢驗,所檢10批樣品被檢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
九、載脂蛋白A1(APOA1)測定試劑(免疫比濁法)
此次共抽驗樣品7批,涉及3個地市,7家企業(單位),其中生產企業6家,經營單位1家。依據注冊產品標準/產品技術要求,對準確性、線性、重復性共3項指標進行檢驗。經檢驗,所檢7批樣品被檢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
十、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檢測試紙(膠體金法)
此次共抽驗樣品12批,涉及5個地市,11家企業(單位),其中生產企業9家,經營單位2家。依據注冊產品標準/產品技術要求,對準確性、線性、重復性共3項指標進行檢驗。經檢驗,所檢12批樣品被檢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
特此公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