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50號
廣東省汕頭市藥品檢驗所在接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化妝品注冊備案檢驗檢測機構能力考評中,存在能力考評部分項目結果可疑的情形。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19號通告要求,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了現場監督核查,核查發現該所進行了自查整改,并主動參加了相應項目的測量審核,但結果未達到要求。依據《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第十九條規定,決定暫停該所的化妝品注冊備案檢驗信息系統使用權限。
暫停檢驗信息系統使用權限期間,廣東省汕頭市藥品檢驗所不得繼續受理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申請,此前已經受理的檢驗申請,仍按要求完成相應項目的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廣東省汕頭市藥品檢驗所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材料報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復該所檢驗信息使用權限。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