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20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及《關于在全國范圍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88號,以下簡稱《公告》)的相關要求,現將廣東省開展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境內責任人注冊地在廣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的,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現行行政審批管理和自貿試驗區試點實施備案管理統一調整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管理。
二、我省制定了《廣東省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辦事指南》(附件)。申請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進口前,委托境內責任人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務網站(www.nmpa.gov.cn)“網上辦事”欄目,通過“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辦理賬號注冊、產品備案信息報送等工作。
三、在備案系統上傳電子版資料后,境內責任人注冊地在廣州市黃埔區、南沙區,珠海市橫琴新區、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向其所在轄區內的相關管理部門辦理備案;境內責任人注冊地在省內其他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向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備案。
境內責任人取得電子版備案憑證后方可進口。備案產品按照“國妝網備進字(粵)+四位年份數字+六位順序編號”的規則進行編號。
四、已經備案產品擬在境內責任人所在地省(區、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口岸進口的,應當通過備案系統補充填報進口口岸和收貨人等相關信息后方可進口。
五、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受理或未取得批件的產品,可按照《公告》及本通告的要求辦理備案,涉及產品安全性原因未獲批準的除外。
已獲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在許可有效期內可繼續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紙質版憑證辦理進口。需要辦理變更、延續、補發或糾錯憑證的,按照《公告》執行。
六、境內責任人應履行承諾,建立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產品追溯和質量管理,承擔產品的質量安全責任,確保化妝品的進口和經營符合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發生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時,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并及時召回。
七、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大備案進口產品的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加強與海關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通報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