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辦妝〔2016〕301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有關單位:
為做好化妝品監管工作,加強對化妝品檢查員的管理和規范化妝品檢查員的行為,我局制定了《化妝品檢查員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7月8日
化妝品檢查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化妝品檢查員的管理和規范化妝品檢查員的行為,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國務院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化妝品檢查員是指依據化妝品法律法規,對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的人員。
第三條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化妝品檢查員的聘用資格、聘用程序、考評程序、考評標準的制定,負責化妝品檢查員的遴選、建立和考評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以下稱省局審評認證中心)負責化妝品檢查員的入庫和使用,根據省局下達的檢查任務組織現場檢查。
第二章 化妝品檢查員的申報資格
第五條 化妝品檢查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德優良、廉潔勤政;
(二)有從事化妝品監管或檢測工作經歷并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三)熟悉和掌握化妝品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
(四)現從事食品藥品監管工作;
(五)有較強的溝通、交流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
(六)健康狀況良好,適應外出工作。
第六條 申報人員應品行端正、作風嚴謹,個人經歷中沒有受到過行政或刑事處分。
第三章 化妝品檢查員的聘任
第七條 凡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要求,并具備化妝品檢查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能力的人員,由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推薦,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八條 省局根據需要,對申報人員集中進行專業培訓和考試。
第九條 申報人員在通過培訓及考試合格后,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化妝品檢查員證》,有效期5年。
第十條 省局負責建立化妝品檢查員信息庫。化妝品檢查員個人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予以變更。省局審評認證中心負責錄入及更新檢查員個人信息。
第四章 化妝品檢查員的考核和選派
第十一條 化妝品檢查員每年應參加一定數量的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省局審評認證中心組織的化妝品現場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 化妝品檢查員實行年度考評制。化妝品檢查員不能履行或不能正確履行化妝品檢查員職責,不能完成檢查任務的,年度考評為不合格。一次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或連續兩次不能履行職責的,注銷其化妝品檢查員資格;累計兩次不能履行職責的,暫停其化妝品檢查員資格。被暫停資格的化妝品檢查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復其資格。
第十三條 省局按檢查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化妝品檢查員的技能培訓和業務考核。
第十四條 省局審評認證中心在選派檢查員參加化妝品生產企業現場檢查工作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安排、經濟實效;
(二)對企業所在地市檢查員應予以回避;
(三)在符合以上原則的前提下,做到隨機選派。
第十五條 化妝品檢查員在接到參加現場檢查工作的通知后,如無特殊原因,不應拒絕參加。
第五章 化妝品檢查員的行為準則
第十六條 化妝品檢查員的行為應受到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審評認證中心以及受檢查企業的共同監督。
第十七條 化妝品檢查員的行為準則是:
(一)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化妝品監督檢查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忠于職守,準確公正;
(三)努力提高檢查技能和維護檢查工作聲譽;
(四)不得泄露任何有關檢查工作和涉及受檢查企業利益的信息;
(五)不接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饋贈物品或其他形式的好處。
第十八條 化妝品檢查員如有違反行為準則或其他檢查工作紀律的,省局應及時調查處理,核實后記錄于檢查員個人檔案。情節嚴重的,省局應注銷其化妝品檢查員資格并移交其工作單位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