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局妝〔2016〕143號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84批次防曬類化妝品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產品批件及標識成分不符情況的通告》(2016年第116號)(以下稱《通告》)。《通告》反映化妝品配方和標簽標識問題突出,涉及廣東企業較多。為嚴厲查處涉事企業,加強化妝品配方和標簽標識管理,規范化妝品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厲查處涉事企業
本次《通告》涉及標示廣東省的生產(進口代理)企業共37家61批次產品,各相關地級以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稱市局)應對涉事生產(進口代理)企業(以下稱涉事企業)立即開展核查工作,責令企業立即進行整改,對已上市銷售的產品要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嚴控產品流向,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符合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提請省局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并向國家總局提請撤銷產品批準文號。
二、集體約談涉事企業
省局將組織相關市局集體約談涉事企業,警示企業認識到違反《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行為的嚴重性,要求企業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的核查工作,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相關防曬類化妝品,并對企業所有產品進行全面清查。對涉嫌假冒的防曬類化妝品,相關企業應配合監管部門做好假冒產品經營渠道的深查深究及查處工作。
三、督促企業召回產品
根據《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關于召回產品的規定,相關市局應督促涉事企業立即對《通告》涉及的防曬類化妝品采取召回措施,并建立召回記錄,注明召回產品名稱、批號、發貨數量、已召回數量及召回產品處理方法。涉事企業應于8月24日前向所在地市局書面報告產品召回具體情況。
四、生產企業自查自糾
全省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立即對所有生產銷售產品開展自查自糾,全面自查企業是否存在擅自變更已注冊或備案產品配方、配方實際成分與標簽標識成分不符等違規行為。存在上述違規行為的,生產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并依法依規采取糾正措施。自查自糾情況應于9月15前書面報告市局。省局將加強跟蹤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從嚴處理。
五、經營企業自查自糾
化妝品經營企業(含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應依法依規查驗經營產品的合法性及來源的可追溯性,同時應高度關注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及產品信息,確保經營產品的合法合規。近期,化妝品經營企業應針對《通報》涉及的防曬類化妝品進行全面自查自糾,立即停止銷售涉事產品,主動聯系生產企業或供貨商實施產品召回,并報告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相關市局應于8月26日前,將標稱廣東省生產(進口代理)的防曬類化妝品召回及查處工作進展情況報省局。此外,各市局應于9月23日前將各市生產企業自查自糾情況報省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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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