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監管技術支撐機構是藥品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升技術支撐機構能力是推進藥品監管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省藥品監管局制定出臺《廣東省藥品監管技術支撐機構能力建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建設標準),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推進藥品監管能力科學化、法治化、國際化、現代化水平而采取的重大改革舉措,標志著廣東省藥品監管技術支撐機構能力建設率先進入“達標建設”新時期。
建設標準是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進行編制,設置了4個一級指標(基礎指標、技術指標、服務指標和創新指標)和16個二級指標(組織機構、人力資源、設施設備、信息系統、財務要求、管理體系、技術能力、風險評估、標準規范制修訂、服務對象滿意度、服務質量、應急處置、技術指導、科技創新、改革創新、國際交流),充分體現了以監管需求為中心、以服務監管為根本、以履職盡責為保障、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的建設原則。建設標準可根據不同的應用場景、設置不同的指標的權重靈活應用,包括指導技術支撐機構開展主動對標和能力建設活動,亦可作為監管機構指導技術支撐機構建設和開展能力考評的標準等。
省藥品監管局在2017年頒布了《廣東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標準(2016-2020年)》,并在2019年承擔了國家藥監局“兩品一械”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指導原則的起草工作,在此基礎上,出臺我國首個覆蓋“兩品一械”和省、市兩級藥品監管技術支撐機構能力建設的通用標準。下一步,省藥品監管局將對廣東省級、市級藥品監管部門設置或指定的技術支撐機構開展能力建設對標調查,摸清差距,為加快提升技術支撐機構能力提供科學依據。
省局辦公室(監管創新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