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藥監辦藥一〔2023〕4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省新冠感染防控指揮部關于疫情防控藥械保障和做好我省農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及新冠病毒變異株可能引起相關癥狀的用藥需求,為充分發掘省內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藥生產資源,解決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藥需求持續增加及農村地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吃緊的有關情況,經研究,我局對原《廣東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點用藥監管目錄》進行了增補(見附件1、2、3)。請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重點用藥保質量保供應工作的通知》(粵藥監局藥一〔2022〕106號)要求,對增補涉及的企業和品種做好相關保質量促供應工作。
附件:
1.廣東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點用藥監管目錄(含新增企業和品種)
2.原目錄內品種新增生產企業清單
3.新增品種及生產企業清單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3年1月6日
附件1.廣東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點用藥監管目錄(含新增企業和品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