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為規范廣東省食品生產經營(含保健食品,下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工作,我局印發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7年6月1日實施。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款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二、《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辦法》是在我省餐飲服務環節實施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將我省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全環節直接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納入管理范疇。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法律規定的食品安全監管基本制度之一,與許可制度、日常監督檢查制度、抽檢監測制度等構成對食品行業的監管制度體系。《辦法》明確了健康檢查項目和健康檢查機構的申請條件、申請流程、退出機制,統一規定健康檢查表和《健康證明》樣式,強化社會管理,打破行業壟斷,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工作機制以及工作平臺,形成“監管部門把控質量,社會機構提供服務,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參與” 的良好局面。
三、《辦法》制定的意義是什么?
《辦法》提出了規范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的新措施:一是適用范圍涵蓋食品生產經營環節,完善監管鏈條。二是明確健康檢查機構的申請條件及管理流程。按自愿申請的原則,明確設置條件,嚴格規范健康檢查機構硬件配備及管理水平。三是強化互聯網監管思路。《辦法》規定全省統一的《健康證明》信息化管理平臺,向社會全面公開政策信息、健康檢查工作指引,及時發布健康檢查結果,向用人單位提供人員健康檢查信息,方便監管部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從業人員,有效達到“三贏”。四是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辦法》明確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其責任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建立公平競爭機制。《辦法》鼓勵同一地區多家機構共同開展工作,透過良性競爭互促進步。同時,明確了健康檢查機構的退出機制,通過加強對健康檢查機構的檢查與工作效果評估,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堅決取消其資格,并向社會公示。
四、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如何落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建立本單位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名錄和人員名錄,確保本單位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并督促相關從業人員工作時隨身攜帶有效《健康證明》。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和每日晨檢記錄的檔案管理,發現健康檢查不合格者,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出現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喉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辦法》鼓勵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合適的場所上墻公示《健康證明》或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資料,以接受監管部門和消費者等的監督。
五、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需要達到什么要求?
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健康檢查項目包括:既往病史;體格檢查:包括心、肺、肝、脾和皮膚等檢查;肝功能檢查,谷丙轉氨酶異常的應當補充檢查HAV-IgM、HEV-IgM;常規微生物項目檢驗:痢疾桿菌、傷寒、副傷寒;胸部x射線攝影檢查。
患有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原餐飲服務環節的健康證明是否還有效?
2017年6月1日前核發的《廣東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具有效力。《辦法》規定了全省統一的《健康證明》格式,2017年6月1日后核發的《健康證明》均按此格式制作。
七、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如何申請?
廣東省內自愿承擔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并符合《辦法》規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均可按照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廣東省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及考試機構申請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要求提出申請。承擔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具備與健康檢查相適應的檢查、化驗場地、設施設備和管理制度。各種設備運行良好,有相應的規范操作規程;具有與健康檢查項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配置數碼照相和打印設備,對申請辦理健康檢查證明的人員頭像進行現場采集和打印;具有現代信息化管理設備和技術,對健康檢查過程進行信息化管理;安裝使用全省統一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信息報送系統。
符合上述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自愿向所在地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必要時醫療衛生機構可直接向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
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規定對申請機構資料或現場進行核查,出具初審意見,并將初審合格的醫療衛生機構名單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審核情況,將對外統一公告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名單。
原從事餐飲服務環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可對照《指引》有關條件,依照流程自愿重新辦理。
八、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退出機制如何實施?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承擔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連續兩個月未上傳《健康證明》信息的,予以書面告知;再連續一個月未上傳《健康證明》數據的,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全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信息平臺名單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