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181號
根據《關于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和<廣東省復制推廣“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具體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機編辦發〔2017〕186號)的要求,我局對廣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取消了藥品廣告異地備案、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一、二類)2個行政許可事項。為了落實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相關要求,做好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的落實和銜接工作,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關于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和<廣東省復制推廣“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具體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機編辦發〔2017〕186號)發布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廣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藥品廣告異地備案、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一、二類)2個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二、各廣東自貿試驗區政府應對上述事項逐項制定涉企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形成監管文件,落實監管責任,逐步完善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
特此公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