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庫流程說明
1、繳款人去執收單位發起退庫申請后,執收單位需要登錄監管平臺填入電子退庫申請單,并將退庫紙質材料(見退庫申請填報材料)提交給主管部門。
2、主管部門審核執收單位提交的紙質材料,并審核電子退庫申請單后,匯總提交紙質文件給財廳業務處室進行審批。
3、財廳業務處室審批主管部門提交過來的紙質退庫材料,并審核電子退庫申請單,匯總提交給銀行退款。
二、退庫范圍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屬于下列范圍的,可辦理非稅收入退庫:
1、依法取得的預繳款等待結算收入,符合有關規定需要退庫的;
2、依法依規確認為誤繳、多繳需要退庫的;
3、因政策調整需要退庫的;
4、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退庫款項。
三、退庫申請填報材料
1、《廣東省省級財政非稅收入退庫申請表》,模板見附件。
2、退庫申請說明:包含退庫申請原因、情況說明、申請退庫金額等。申請單位(申請人)與收款單位(人)賬戶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3、繳款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原則上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繳款原始憑證,確不能提供原始憑證的,應由申請人提供書面的真實性承諾保證書,并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或加蓋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