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行政復議申請
二、法律依據:《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三、申請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省局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各地市局或順德區局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各地市局或順德區局作出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各地市局或順德區局作出的有關許可證、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各地市局或順德區局頒發許可證、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審批、登記有關事項,各地市局或順德區局沒有依法辦理的;
(五)認為各地市局或順德區局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六)申請各地市局或順德區局履行食品藥品監管的法定職責,各地市局或順德區局沒有依法履行,侵害其合法權益的;
(七)對各地市局或順德區局辦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的答復不服的;
(八)認為各地市局或順德區局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認為各地市局或順德區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有關規定(不含規章)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也可以一并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四、申請條件: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六)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
(七)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五、申請材料: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六、辦理程序:
七、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八、辦理地點: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53號之二
郵政編碼:510080
九、辦理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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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对V:020-876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