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藥品監管局把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與強化藥品日常監管相結合,重點圍繞疫情防控用藥品、醫療器械,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和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 一是強化全省疫情防控用藥流通環節專項整治工作。針對疫情期間公眾需求量大的“金花清感顆粒”“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疏風解毒膠囊(顆粒)”等3個品種,對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個體診所及社區基層醫療機構購銷使用《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目錄藥品》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從非法渠道購進使用上述藥品行為,特別是針對網絡銷售行為進行重點檢查。對存在風險隱患的,依法依規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組織重點抽檢,堅決杜絕非法產品流入合法銷售渠道,切實保障疫情防控用藥質量安全。 二是強化疫情防控醫療器械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重點關注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等疫情防控醫療器械產品,全面排查風險隱患,嚴查驗證生產、經營、使用三大環節,嚴厲打擊無證生產、注冊備案造假、無證經營醫療器械等9大違法違規行為。充分運用監督抽驗等技術手段,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產品進行監督抽驗,多渠道排查違法違規信息,梳理各環節存在的風險隱患,建立風險清單臺賬,迅速開展核查處置,整肅醫療器械市場秩序,確保疫情防控器械質量安全。 三是強化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要求,迅速成立工作協調小組,快速進駐省內新冠病毒抗原試劑重點生產企業,協調解決生產擴能過程中面臨的問題;摸查省內相關產品在研在產情況,加強研發注冊環節指導,加強抗原試劑供應保障。同時,組織專業力量加強對省內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注冊人及其受托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監督指導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結合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對新冠病毒抗原試劑生產、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生產經營未經注冊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