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迎接2021年國慶和第130屆廣交會,省藥品監管局根據省防控指揮部的工作部署,組織全省特別是廣州、汕頭、梅州、潮州、揭陽等地市監管部門加強轄區零售藥店疫情監測和防控的監督檢查,加大零售藥店執行購買《疫情期間需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零售藥店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繼續做好各項防疫措施,持續發揮零售藥店疫情防控“哨點”作用。
10月1日,省藥品監管局派出暗訪督導組,對廣州市越秀區、海珠區零售藥店進行了隨機抽查,重點檢查零售藥店是否落實購藥人員健康問詢、健康碼查驗、信息登記等防控措施,特別是做好購買《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內藥品人員的信息登記上報工作。暗訪督導組共暗訪4家零售藥店,其中責令1家限期整改。同時,對近期澳門1例確診病例有珠海居住史,以及揭陽、惠州等地發現密切接觸者的情況,省藥品監管局均及時啟動哨點監測自動響應工作機制,立即要求珠海、揭陽、惠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轄區內零售藥店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哨點監測工作制度,并加大對零售藥店的檢查力度。10月1日-7日,全省上報購買《疫情期間需登記報告的藥品目錄》藥品信息共188.68萬條購藥信息。全省監管系統依托購藥人員信息登記報告系統數據反饋情況,檢查零售藥店1523家次,并根據實地檢查情況,責令72家藥店限期整改,19家藥店停業整頓,通報各地醫療保障部門依法處理2家。(省局藥品監管二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