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疫情防控哨點監測工作專班的安排部署,近日,省藥品監管局派出5個督導檢查組,對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開展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督導檢查,持續提升零售藥店哨點監測的敏感性。
此次督導檢查的重點是各地零售藥店對購藥人員執行“三查驗”(進店佩戴口罩、測體溫、出示健康碼)情況、購買《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和就醫指引落實情況以及各地監管部門對屢次未嚴格執行報告制度企業的處罰和聯合懲戒落實情況。督導檢查組對現場檢查中發現個別零售藥店存在購藥信息上報不夠及時等問題,已現場指導糾正,要求企業立即整改,屬地監管部門跟進落實到位。
督導檢查組要求,各地務必要按照全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部署要求,擔當作為,履職盡責,層層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屬地監管責任和行業主管責任。一要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各地要督促藥店嚴格落實好哨點監測,及時、全面、準確地做好購買《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工作;對屢次未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的企業要堅決關停整改,屬于醫保定點藥店的應及時向醫療保障部門通報處理。二要壓實屬地監管責任。因地制宜地制定完善更加嚴格細致、更高標準要求的藥店哨點監測工作機制,把藥店哨點監測工作各項措施抓實、抓細、抓落地。三要壓實行業主管責任。嚴格落實“管行業就要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做好本部門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切實把加強藥品領域從業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納入重點督導檢查范疇,督促企業落實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以扎扎實實的疫情防控成效體現“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省局藥品監管二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