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查處一起涉嫌使用亞硝酸鈉加工烤鴨
2014年9月26日上午,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執法人員到位于東莞市寮步鎮橫坑松元新村42號的“東莞市寮步學華烤鴨店”(以下簡稱學華烤鴨店)進行檢查。
經查,該店未取得《營業執照》在位于橫坑松元新村42號開設“學華烤鴨店”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銷售間內存放5只待售的烤鴨成品,發現一包已開封使用的標示“四川金山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執法人員現場采用亞硝酸鹽快檢設備對正在銷售的烤鴨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為陽性。
據該店負責人代某某交代,該店于9月3日正式營業,主要使用他人傳授的配方從事烤鴨制售,其在加工烤鴨過程中所使用的配方主要由亞硝酸鈉、白糖等原料混合而成。該店開業至今,大約售出上述配方制作而成的烤鴨約500只,售價為每只25元。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執法人員已當場責令代某某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對現場查獲的烤鴨成品、半成品、亞硝酸鈉等食品原料、工用具等一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將其中的烤鴨成品、半成品采樣進行亞硝酸鹽項目的檢驗。
經檢測,執法人員在“學華烤鴨店”現場抽檢的烤鴨成品和半成品中均含有亞硝酸鹽,分別為23mg/kg和43mg/kg。結合分局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情況和涉案產品檢驗結果,代某某用亞硝酸鈉制作加工烤鴨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公安部門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對代某某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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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