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辦藥安〔2015〕33號
各相關市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監〔2013〕32號)文件規定,2014年12月31日前,經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的批發企業應當符合新修訂藥品GSP要求,不符合條件的,核減其相應經營范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28家藥品經營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并通過新修訂藥品GSP認證(名單見附表),請收悉后立即通知企業停止經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及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等特殊藥品,及時清點、封存和監督銷毀庫存的特殊藥品,并督促其自收到本通知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核減特殊藥品經營范圍手續。
附件: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通過新修訂藥品GSP認證的特殊藥品經營企業名單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