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藥通〔2015〕108號
惠州市祥龍藥業有限公司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我局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依法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并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分類管理的實施辦法》(粵食藥監法〔2014〕109號)規定,評定其信用等級為“嚴重失信”,現予以公布。
許可證號 |
證書編號 |
企業 名稱 |
注冊 地址 |
撤銷日期 |
違法事實 |
信用評定等級(自撤證之日起生效) |
粵AA7520588 |
A-GD-14-0943 |
惠州市祥龍藥業有限公司 |
惠州市鵝嶺南路40號云海花園第一層A6-A8商鋪 |
2015年8月26日 |
1.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在崗。 2.養護、儲存等直接接觸藥品崗位的人員未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3.驗收結束后,未在抽樣的外包裝箱上標示。 4.未按規定上報電子監管數據。 5.拆除外包裝的零貨藥品未集中存放。 6.藥品養護人員未對常溫庫溫濕度進行有效監測和調控。 |
嚴重失信 |
特此公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