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局藥通〔2016〕59號
宏康醫藥集團(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國立堂醫藥有限公司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我局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依法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并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分類管理的實施辦法》(粵食藥監法〔2014〕109號)規定,評定其信用等級為“嚴重失信”,現予以公布。
許可 證號 |
證書編號 |
企業 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質量負責人 |
注冊 地址 |
撤銷 日期 |
違法事實 |
信用評定等級(自撤證之日起生效) |
粵AA7550922 |
A-GD-15-0020 |
宏康醫藥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
歐陽俊 |
張慧連 |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橫崗街道坳背路15號第二棟二樓北 |
2016年4月26 日 |
1.未在《藥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的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經營藥品。 2.2014年12月31日以來沒有上傳電子監管品種的采購、銷售、儲存等電子監管數據。 |
嚴重 失信 |
粵BA7550206 |
B-GD-15-052 |
深圳市國立堂醫藥有限公司 |
化春國 |
余海清 |
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田寮社區第二工業區61棟六樓A |
2016年4月26 日 |
1.該公司未實現對連鎖門店的統一質量管理、統一采購、統一配送。 2.該公司質量負責人已離職,但該公司未任命新的質量負責人。 3.該公司未按規定審查供貨單位銷售人員的資質文件。 4.該公司質量管理機構未能有效履行對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職責。 |
嚴重 失信 |
特此公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