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白縣利民藥業有限公司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我局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依法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并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分類管理的實施辦法》(粵食藥監法〔2014〕109號)規定,評定其信用等級為“嚴重失信”,現予以公布。
許可 證號 |
證書編號 |
企業 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質量負責人 |
注冊 地址 |
撤銷 日期 |
違法事實 |
信用評定等級(自撤證之日起生效) |
粵AA6681137 |
A-GD-14-0908 |
電白縣利民藥業有限公司 |
高作有 |
李玲 |
電白縣水東鎮咸水田5路1號1樓1號房、七樓 |
2016年5月4日 |
1. 企業銷售部分藥品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2. 企業采購部分藥品未向供貨單位索取發票; 3.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為兼職人員; 4. 藥品養護人員未根據在庫藥品的儲存條件對庫房溫濕度進行有效監測和調控; 5.在倉庫外發現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未有完整的手續和記錄。 |
嚴重 失信 |
特此公告
附件: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GSP認證證書公告(2016年第6號)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