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17年 第40號
廣東春秋藥業有限公司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我局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依法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并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分類管理的實施辦法》(粵食藥監法〔2014〕109號)規定,評定其信用等級為“嚴重失信”,現予以公布。
許可 證號 |
證書編號 |
企業 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質量負責人 |
注冊 地址 |
撤銷 日期 |
違法事實 |
信用評定等級(自撤證之日起生效) |
粵BA7630244 |
B-GD-14-109 |
廣東春秋藥業有限公司 |
梁木清 |
朱群英 |
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新寧路中2號之一凱茵豪庭D幢首層58#、D幢二層東面 |
2017年4月17日 |
1.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未根據供貨單位合法性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 2. 企業查驗首營企業資料不真實、有效。 3. 企業未按要求核實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資料。 4.企業購進發票上的金額與付款流向不一致。 5.企業未對退貨藥品進行有效管理。 |
嚴重 失信 |
特此通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