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仁和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順德容桂明康藥店等1家藥品零售企業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我局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依法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并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分類管理的實施辦法》(粵食藥監法〔2014〕109號)規定,評定其信用等級為“嚴重失信”,現予以公布。
證書編號 |
企業名稱 |
注冊地址 |
撤銷日期 |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實 |
C-GD-15-SD-0347 |
廣州仁和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順德容桂明康藥店 |
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華口華新路69號 |
2017年9月6日 |
1、企業沒有對直接接觸藥品崗位的人員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2、通過計算機系統記錄數據時,相關崗位人員沒有按照操作規程,通過授權及密碼登錄計算機系統,進行數據的錄入,保證數據原始、真實、準確、安全和可追溯; 3、企業沒有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和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并滿足藥品追溯的要求; 4、企業未當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到貨藥品逐批進行驗收; 5、不同批號的飲片裝斗前沒有清斗并記錄; 6、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沒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并按照有關規定保存處方或其復印件; 7、企業銷售藥品沒有開具銷售憑證; 8、未做好拆零銷售記錄,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銷售數量、銷售日期、分拆及復核人員等內容; 9、非本企業在職人員在營業場所內從事藥品銷售相關活動。 |
特此通告
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