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鳳崗百和堂大藥房等2家藥品零售企業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我局依法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現予以公布。
序號 |
企業名稱 |
證書編號 |
注冊地址 |
撤銷時間 |
主要違法事實 |
1 |
東莞市鳳崗百和堂大藥房 |
C-GD-15-DG-0528 |
東莞市鳳崗鎮永和街21號2樓 |
2017年8月17日 |
1、未在藥品采購等環節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 2、企業采購藥品時未確定供貨單位和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 3、采購藥品時未向供貨單位索取發票。 4、企業質量管理人員未在職在崗,其崗位職責由他人代為履行。 |
2 |
東莞市輔仁藥店萬江二分店 |
C-GD-14-DG-00646 |
東莞市萬江區新城社區華南摩爾B區1區嘉榮超市二樓3號鋪位 |
2017年9月7日 |
1、未在藥品采購等環節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 2、企業采購藥品時未確定供貨單位和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 3、采購藥品時未向供貨單位索取發票。 4、未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到貨藥品進行驗收。 |
特此公告
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