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化妝品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責成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廣州市漢龍化妝品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經查,該公司自2017年3月10日起已全面停止生產,并于2020年9月搬離生產許可地址,現已申請辦理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目前在市場上銷售的標識生產企業為廣州市漢龍化妝品有限公司且標識生產日期為2017年3月10日之后的化妝品,均為假冒化妝品。
為保障公眾用妝安全,凈化化妝品市場,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經營企業立即停止銷售上述提及的假冒化妝品,深查深究其進貨渠道,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各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加大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宣貫力度,督促化妝品經營者認真履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進貨查驗記錄等義務,依法規范經營。
特此通告。
國家藥監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