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械〔2012〕181號
各地級以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佛山市順德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
為加強醫療器械廣告監督管理,打擊違法發布醫療器械廣告行為,進一步規范醫療器械廣告發布秩序,我局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測報刊違法醫療器械廣告(2012年7月-2012年8月)情況及我局開展違法醫療器械廣告(2012年7月-2012年8月)的監測情況進行了匯總,現予以發布公告。
請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本期公告中涉及的醫療器械廣告進行重點監測,按照《關于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食藥監通〔2008〕122號)的規定,對企業違法發布廣告的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對發現的違法醫療器械廣告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送并跟蹤了解查處情況;對于上述違法發布廣告的醫療器械產品,應通過宣傳專欄、公告等形式及時提示消費者謹慎購買。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