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辦〔2014〕193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化妝品注冊備案有關執行問題的函》(食藥監藥化管便函〔2014〕70號)和我省下發的《關于貫徹〈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的通知》(食藥監辦〔2013〕28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10月1日前在我局網站化妝品公告列表式備案的產品,可生產至2014年12月16日,相關產品可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我局將于2014年12月16日統一注銷上述產品的備案公告。
二、2011年10月1日后在我局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網上申報信息系統備案并獲得備案登記憑證的非美白產品,應按照國家總局食藥監藥化管便函〔2014〕70號的要求, 于2014年12月30日前在國家總局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網上備案系統完成補充備案工作。
三、2011年10月1日前在我局網站化妝品公告列表式備案的和2011年10月1日后獲得我局備案登記憑證的美白產品,在備案憑證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但不得超過2015年6月30日,且無需在國家總局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網上備案系統進行補充備案。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