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樂爾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紅外額溫計,生產批號為210119-1,經檢查發現,所檢項目不符合皖藥監綜密【2022】26號文附件5《醫療器械監督抽檢工作方案》中“檢驗:1.紅外體溫計”的要求,深圳市樂爾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決定發起主動召回。
深圳市樂爾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對其生產的紅外額溫計(注冊證號:粵械注準20192070866生產批號:210119-1)主動召回。召回級別為三級。涉及產品的型號、規格及批次等詳細信息見《醫療器械召回事件報告表》。
附件:醫療器械召回事件報告表4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