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 廣州市×××化妝品廠、陳××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自然人 |
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藥監妝罰〔2024〕200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 |
違法事實 |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月6日生產的××染發膏(紫紅色)(生產日期:2022/01/06,包裝規格:100ml/支)”檢出產品標簽及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未標示的染發劑:“2,6-二氨基吡啶”、“對苯二胺”,被判定為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該產品為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當事人生產的上述涉案產品469盒全部銷售完畢,銷售價格為2.8元/盒,銷售收入1313.2元。該案貨值金額及違法所得均為1313.2元。 此外,當事人的原法定代表人陳××負責公司的管理,該案的直接責任人為陳××。 |
處罰依據 |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 |
處罰類別 | 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件,限制從業及其他。 |
處罰內容 | 一、對當事人的處罰: 1.責令停止化妝品經營6個月; 2.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3.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 二、對當事人的原法定代表人陳××的處罰: 1.罰款152556.62元; 2.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
罰款金額(萬元) | 15.255662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粵妝20161534)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年6月18日 |
處罰有效期 | 10年 |
處罰機關 |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40000MB2D034421 |
數據來源單位 |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