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藥品監管局啟用疫情防控期間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管理系統以來,截至2月28日10時,全省累計登記上報信息達1451312條,排查工作成效顯著。為確保疫情防控措施不松懈,省藥品監管局組織采取“四個一”措施,加大對互聯網藥品銷售平臺及入駐企業的重點監管,進一步織密藥品流通監管網絡。
一是管住一批平臺。進一步梳理主流藥品網售平臺,在原有已開展對互聯網藥品交易平臺網絡風險監測的基礎上,重點開展針對網絡電商平臺銷售發熱、咳嗽藥品現狀的統計分析與風險監測,確保平臺實施更加嚴格管控,對于無措施管控購藥風險的入駐企業實施禁售。
二是落實一項制度。針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難以實施對購藥者體溫檢測與實名登記報告制度,于2月27日通過“廣東智慧食藥監企業專屬網頁”發布緊急通知,要求全省所有藥品經營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網絡銷售發熱、咳嗽藥品時,僅能通過“網訂店取”形式售賣,并在購藥者取藥時必須按要求測量體溫、登記上報相關信息。
三是開展一次約談。組織對大型重點網絡平臺及其物流配送企業開展一次集體視頻約談,組織對大型第三方平臺、藥品網絡店商(旗艦店)進行約談,進一步落實通過互聯網銷售發熱、咳嗽藥品企業嚴格執行信息登記報告制度。
四是強化一項巡查。在已開展的對“疫情線索”人員信息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核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網絡平臺風險監測及網上巡查工作,確保工作落細落具體。(藥品監管二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