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2月17日,省藥品監管局組織印發了《關于疫情防控期間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規范和促進全省疫情防控期間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的查處辦案工作。
《意見》指出疫情防控執法應依法公正合理有序,要準確定性違法行為,界定了無需送藥品檢驗機構檢驗,依法直接按涉嫌生產銷售假劣藥立案查處的情形;認定了按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口罩的常見情形。要充分收集違法證據,證據應符合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的要求,固化第一時間證據。要從快辦結違法案件,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下,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簡化執法程序、壓縮辦案時限,高效完成案件查辦工作。要從重作出行政處罰。充分考慮涉及疫情防控違法行為的特殊危害性,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處罰裁量基準執法,特別是重點打擊的七種違法行為以及涉及流向醫院等用于救治的非法藥械的,要從重進行處罰;嚴格處罰到人要求,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意見》要求各地要查清涉案物品流向,全面摸清與疫情控制相關的涉案物品流向,發現流向涉及其他省市的,要及時發函告知;發現流向醫院用作救治等用途的,要迅速采取相關措施,將違法行為產生的社會后果降到最低。要嚴格落實“兩法銜接”,加強與公安部門聯動協作,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黑窩點”“黑作坊”,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產品認定、涉案物品送檢等工作,充分運用刑事手段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加大案件公開力度,及時依法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將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納入“黑名單”,曝光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典型案例,震懾違法行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用藥用械安全。加強執法風險防控,文明執法、人性執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執法風險;高度關注行政執法輿情,加強輿論宣傳引導;關心關愛一線執法人員,提高一線執法人員防控疫情自我保護能力。(執法監督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