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進一步推進藥品監管領域法治政府建設,有效的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國家藥監局出臺了《國家藥監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藥品監管領域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工作有關事項提出了明確要求。
《實施方案》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依法規范、執法為民、務實高效、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的原則,自2019年起,在藥品監管領域全面推行“三項制度”。通過全面推行“三項制度”,使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得到有效規范,行政執法制度機制不斷完善,讓行政執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確保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守住法律的底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實施方案》明確了14項具體工作: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強化事前公開,規范事中公示,加強事后公開,建立完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制度和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明確公示內容的采集、傳遞、審核、發布、更新、糾錯更正等職責和工作流程,規范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二是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并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保障行政執法活動合法有效;三是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和目錄,明確審核機構、審核范圍、審核內容、審核流程、審核責任,確保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有效;四是全面推進藥品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推進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共享,有效整合執法數據資源,為行政執法更規范、群眾辦事更便捷、藥品監管更高效、營商環境更優化奠定基礎。
《實施方案》提出了4項要求: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注重統籌協調;二要健全制度體系,強化督促檢查;三是加強隊伍建設,深入培訓宣傳。同時要保障經費投入,夯實基礎建設。各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部署,結合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和當地藥品監管執法實際,全面貫徹落實“三項制度”。
下一步, 國家藥監局將進一步推進“三項制度”各項工作的落實,以全面推進“三項制度”為契機,建立完善藥品監管領域行政執法制度機制,嚴格規范行政執法,切實提高行政執法能力,有效防范行政執法風險,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執法工作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