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局妝〔2016〕11號
近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化妝品經營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工作,共抽查110家化妝品經營企業,發現51家化妝品經營企業未履行好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現予以通告(詳見附件)。
監督檢查線索已移交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理,被通告經營企業所在地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正在依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處理情況由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規定進行公開。
規范的化妝品經營企業(包含美容院、電商、微商等)應當能夠提供所售化妝品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還需要提供產品備案電子憑證,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則需要提供《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如果是進口化妝品,則需提供《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或《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以及《檢驗檢疫證明》復印件。望廣大消費者選擇規范企業購買化妝品,對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經營企業,請消費者謹慎選擇。
廣大消費者和化妝品經營者不要購買使用及銷售未經注冊備案化妝品,一經發現請及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電話:12331)。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