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廣東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熱點問題研討會在清遠召開。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方維,省局機關有關處室及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會議組織深入學習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廣東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粵府辦〔2021〕41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精神。法規和科技處就《若干措施》作了政策解讀及介紹了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重點。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和機關處室有關同志結合各地監管工作實際,就如何貫徹落實《若干措施》提出工作思路和具體措施。會議就有關熱點、難點、堵點問題進行討論交流。
會議指出,《實施意見》是黨中央、國務院專門針對藥品監管能力建設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于破解藥品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存在的瓶頸制約問題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堅持對標對表,推動《實施意見》《若干措施》各項工作舉措有效落實,深入推進藥品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綜合改革,打造藥品安全治理示范區和產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推動廣東藥品監管率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會議要求,在下步貫徹落實工作中,一是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做到親自研究部署、親自協調推動、親自督促落實,相關工作要積極爭取同層級部門的支持。二是推進工作要有策略,在研究加強能力建設措施時,要注意將中央、省的決策部署與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緊密結合。三是督促落實要有辦法,抓好任務分工,明確完成目標、完成時限和責任人,建立工作臺賬,實施精準督辦。四是輿論宣傳要有廣度,要講好“藥監故事”,充當政策宣傳實施的主力軍,發揮輿論效應,凝聚藥品監管改革發展的正能量。(省局法規和科技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