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國家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中,經海南省藥品檢驗所等單位檢驗,產品標簽標示為廣州漢方化妝品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韓秀宮雪蓮草本修護膜等37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見附件)。其中,廣州漢方化妝品制造有限公司提出樣品真實性異議申請,經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被抽檢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確為上述生產企業備案或生產。上述企業提供虛假信息、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屬于《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將依法從重從嚴處罰。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的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等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開展自查整改。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特此通告。
附件:37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信息
國家藥監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