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93號
經監督檢查,廣東廣印堂中藥有限公司等2家藥品經營企業的綜合評定結論為不符合要求,存在藥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以下兩家企業采取暫停銷售(配送)風險控制措施,現予以公布。
企業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檢查處理結果要求暫停銷售(配送),排除質量安全隱患后,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整改報告,經復查符合條件后予以解除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