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2號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廣州市金藥房醫藥有限公司(藥品經營許可證號:粵BA0200555)現場復查確認,該企業已完成缺陷項目整改,現決定對該企業解除暫停銷售風險控制措施。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2號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廣州市金藥房醫藥有限公司(藥品經營許可證號:粵BA0200555)現場復查確認,該企業已完成缺陷項目整改,現決定對該企業解除暫停銷售風險控制措施。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