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藥監械業〔2021〕83號
廣州普希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跟蹤檢查管理辦法的通知》(粵食藥監局械安〔2016〕221 號)的要求,我局組織對你企業進行了跟蹤檢查,發現你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相關規定。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680 號)、《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 7 號)、《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其附錄等相關法規文件的規定,現責令你企業立即針對發現的問題停產整改。
監督停產整改工作由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全部缺陷項目整改完成后,需要恢復生產,應向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復產申請。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復查符合要求,上報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特此通知。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