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辦函〔2021〕397號
省衛生健康委:
蔣麗苑委員提出的《關于完善粵港澳醫療資源對接機制的提案》(第20210113號)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國市監藥〔2020〕159號)要求,針對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進口藥品、醫療器械需求,為加強監管確保安全,堅持分步實施、試點先行,先期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為試點,在取得階段性進展后再逐步擴展至其他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指定醫療機構范圍及相關核定條件和程序,由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九部門轉發了《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粵藥監局許〔2021〕5號),明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使用港澳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試點工作期至2021年7月31日。
相關工作請省衛生健康委根據工作實際綜合研定。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8日
(聯系人及電話:劉釗暉,020-3788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