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局妝函〔2017〕340號
關于提供廣東省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
第20170011號提案會辦意見的函
省衛生計生委:
我局對廣東省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提案第20170011號《關于強力整頓整形美容行業的提案》提出以下會辦意見:
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粵府辦〔2016〕6號),我局承擔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監管管理職責。化妝品經營無許可準入要求,提案中提及的美發店、美甲店、美容院等非醫療機構均可經營化妝品,其向消費者銷售化妝品的行為屬于我局監管職責范圍。我局主要針對經營者所銷售化妝品的合法性及來源的可追溯性進行監管,重點打擊經營產品未經注冊備案、擅自配制化妝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在化妝品經營場所非法從事醫療整形美容、非法廣告宣傳的行為,我局一經發現,將按照部門監管職責權限移交違法違規線索。
為進一步整頓規范整形美容行業,我局贊同采取主責部門牽頭,多部門配合的綜合治理、專項治理等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醫療整形美容機構。我局將加大化妝品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力度,密切配合相關部門,協同打擊非法醫療整形美容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6日